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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因果不成立,律师如何助伤者获赔近30万?——看李捷、李天赐律师如何构建“间接因果关系”的胜诉逻辑

  • 发布时间: 2025-12-05
  案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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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我所李捷、李天赐律师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尽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受害人后续治疗费用与事故“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医疗费、假肢安装费、康复训练费等各项诉求,判决被告赔偿共计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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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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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足毁损伤,历经多次手术及诉讼。2024年3月,她因双膝关节疼痛、踝关节僵硬等症状再次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假肢安装及康复费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部分诉求,被告公交公司不服,以“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理由提起上诉。

 

被告在上诉中强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原告2024年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据此主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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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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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捷、李天赐律师在二审中精准应对,指出:
01  鉴定意见虽未认定“直接因果关系”,但明确不排除因事故导致步态异常、平衡下降等引发的膝关节退行性改变加速;
02  当事人的后续治疗与事故所致双足截肢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间接因果关系;
03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治疗系由其他独立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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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间接因果关系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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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为:

“在无证据表明原告系因其他原因导致就医治疗的情形下,当事人因截肢后身体机能改变引发并发症进行治疗具有高度盖然性,故被告应当对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支持包括医疗费、矫形鞋垫费、假肢安装及更换费、康复训练费等在内的全部核心诉求。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1、突破了“直接因果关系”的机械认定,强调侵权行为引发的间接后果亦属赔偿范围;

2、强化了“高度盖然性”在民事赔偿中的适用,为类似后遗症、并发症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3、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彰显人文关怀。

我所李捷、李天赐律师凭借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的深刻理解、对证据链条的精准构建,成功在不利鉴定意见下扭转局面,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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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家恺

本期审核:李天赐

本期排版:张家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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