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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挂错牌,工资被拖欠?关联单位可共同担责!

  • 发布时间: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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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应聘A公司,却在B公司场所工作,工资发放、管理行为牵扯两家公司,甚至法定代表人都相同。这时工资被拖欠,你该向谁主张权利?——这不是段子,这是李某的真实遭遇,也是许多打工人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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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 

 

李某应聘某科技公司,入职后才发现工作地点挂着某数字公司的牌子,日常工作沟通也都是某数字公司的账号。工作期间,两公司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通过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发放。2025年7月,李某被拖欠3个月工资1.5万元,两公司互相踢皮球。李某认为他给某数字公司工作,那么其可以找谁要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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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可以请求两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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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关联单位”,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某数字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经营业务重合,法定代表人相同,劳动者难以确定实际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两公司系“关联单位”,两公司均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故可以请求两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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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一下你上班时有没有如下情况:

 

1. 你的劳动合同单位 ≠ 实际办公单位?  

2. 工资用老板、财务、甚至第三方的私卡发?  

3. 社保在“第三方代缴”?  

4. 钉钉/企业微信主体与你合同主体不一致?  

中两条以上,你已身处“关联用工”雷区!  

如遇类似困境或有劳动争议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法律分析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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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速览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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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周正大

本期审核:李天赐

本期排版:周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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